闽生工院 〔2009〕112 号
菠菜导航担保网关于进一步
规范职称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及教学辅助机构:
为了适应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化职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职称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全院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申报条件是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对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都规定了基本条件。高等学校教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闽文职改[2009]14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实行量化考核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以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目的。
(一)对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进行定量考核。按教师讲授课程门数、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过程中教师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发表论文的级别和数量(篇数)进行统一考核;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履行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完成专业技术工作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发表文章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进行。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考核,按学院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三、规范职称评审(评议推荐)程序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坚持民主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工作。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所在部门审核。各处(室)、系(部)及教辅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所有材料公示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者,审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送组织人事处。
(三)职能部门审查。对各部门推荐上报人员,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开发处负责审查教学、科研、实训、社会服务、论文著作等情况;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查学历、资历等申报资格条件。由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职称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简表》等相关申报材料。
(四)集体研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查)通过的职称申报人员,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汇总情况,提交院职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召开评审会议的相关事宜以及确定拟提交评委会评审(评议推荐)人选。
(五)召开评审会议。院初级职称评审会对申报教师系列初级职务进行评审,对申报中高级和除教师系列之外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议推荐。
(六)公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院职改领导小组和院党委研究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依照有关规定由院职改办向省局、福建省教育厅和其他相应职称评审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委托评审函及相关申报材料。
(七)转正确认程序。大中专毕业(研究生毕业)转正确认专业技术职务审批程序: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初级职务资格由院职称改革小组办公室考核(审核)确认;中级职务资格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具体规定为: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先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确认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认为“助师”级;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确认为“助师”级;获得硕士学位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先确认为“助师”级,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后可申报评审中级或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直接考核确认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认为中级,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后可申报评审高级。具体申报程序是:申报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考核,并签署意见,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初级职务资格报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确认;中级职务资格报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审批确认。
(八)其它规定
经组织选派在外读学位、进修、挂职锻炼、支教期间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申报高一级职务条件者,可纳入申报范围(上级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健全评审组织
(一)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二)建立学院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库,并成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委库成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适时调整和充实,实行滚动管理。
学院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按福建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适时开展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工作。学院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教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对申报中、高级和教师之外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议推荐。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由9-15人组成。主任评委和评委的产生由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于每次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半天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出席,评审结果才有效。评审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严禁对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进行复议和改报其它系列。
五、严肃评审纪律
参评对象对申报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在撤销其任职资格的同时,还要取消其两个年度的评审资格。
评委会或学科组等组织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评审、评议质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评审、评议。评委会或学科评议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在召开评审、评议推荐会议时,凡涉及参评本人或亲属时应予以回避。评审组成员和与会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内部讨论的情况不得向外泄露。对于利用评审工作之便,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压制人才、打击报复、违反评审规定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纪律处分。对侵犯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事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并查处。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 人事 职称 评定 通知
抄送:省局人事教育处 |
菠菜导航担保网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