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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服务期满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05-18

闽毕支[2009]21号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团委,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省2009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我省2009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今年是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第四年,也是我省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设区市项目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之年。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妥善解决好2009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尤为重要。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和建立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长效机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保障政策,全面做好我省2009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二、扎实做好我省2009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一)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要按照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政策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前部署到位,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扎根基层。各级教育、农业、林业、卫生和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

   (二)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

   1、关于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

   2、关于报考公务员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3)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公务员招录考试中继续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主要是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组织专门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的公务员考试。

  3、关于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2)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

(3)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4)各级人事部门在今年举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要继续安排部分事业单位岗位专门面向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

   (三)支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各部门要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鼓励和支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省财政支持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要优先扶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自主创业。

    (四)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要摸清底数,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和服务衔接,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与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保证每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五)做好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衔接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和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落实的务必抓紧落实,不得拖欠。对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单位迁转;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迁入生源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进行免费保管。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发放工作另行通知。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六)认真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及评优表彰工作。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关于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09]20号)和即将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另行通知)的要求,抓紧做好服务期考核和全省"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人选推荐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市级"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评优表彰工作。

   三、大力做好就业服务政策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能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及时牵头组织一次工作调研,与毕业生进行"一对一"的谈话,扎实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三支一扶"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