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起,与南平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5周岁以下(含)的大学毕业生,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连续工作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年内给予安家补助: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万元/人;
3.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人;
4.本地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2万元/人;
5.南平生源地全日制应届大专生2万元/人。
安家补助分批发放,确认满一年拨付补助经费的50%,满三年再拨付剩余的50%。符合享受省、市其他人才待遇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
申请渠道:登录南平市“智汇武夷”线上平台申请(https://zhwy.nprc.net/#/login)。
联系电话: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0599-8870637。
基本条件:到福建工作,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3)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
(4)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
(5)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受聘于企业的支持对象还应为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
支持政策: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企业聘用补助一般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0599-8870637。
人才住房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时期不重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
1.人才奖励房:①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南平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奖励不超过80㎡的人才奖励房或40万元回购金;②2017年1月1日起,与南平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奖励不超过60㎡的人才奖励房或30万元回购金;③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引进前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南平市名下无房产。
2.购房补助:近5年获得全日制本科(急需紧缺专业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到南平市基层和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在南平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每人5万元购房补助。
3.租房补贴: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每人补贴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每人补贴7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每人补贴500元/月。享受租房补贴的最高年限为3年。
4.人才公寓: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免费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租住者每人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100元(包含物业、网络费用),水电费自行缴纳。最高享受3年。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联系电话: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0599-887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