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各地对见习单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保障见习人员生活、提高就业能力的有关费用。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就业见习协议书;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5.漳州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6.未缴交社保凭证。
(四)申领流程: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上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就业见习补贴机构。
(一)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服务期间,按照全省社平工资的60%发放生活补贴,并办理五险、缴交人身意外险,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新春慰问金,提供岗前培训等等。
(三)申请材料:报名人员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须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到其他岗位。
(四)申报流程: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报名(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报名),填报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等信息时,请选择下拉框中选项,确保个人报名信息正确提交至毕业院校。
(五)受理机构:当地“三支一扶”工作机构。
三、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一)补助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在规定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二)补助标准: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其中: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
(三)申请流程: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个人申报审核表》;(2)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卡复印件;(4)被保险人为本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及缴交凭证;(5)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1.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2.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应建立工作台账,记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发放情况。
(五)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
(一)补贴对象: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小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①《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②《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③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的社保补贴,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含人员花名册);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⑥高校毕业生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四)申领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小微型企业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五)受理机构: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一)补贴对象: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年度缴费凭证(或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后送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认定加盖公章);5.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6.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应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受理机构: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一)补贴对象:省内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4)特困人员毕业生;(5)残疾毕业生;(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进行网上申请,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佐证材料具体如下: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