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在福州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认定为市级D、E类高层次人才,属于引进人才的,来榕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按15-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
申请渠道: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进行市级D、E类高层次引进人才认定。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福州市首次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福州市范围内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请渠道:
闽政通→搜索“福州社保”→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助。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福州市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毕业生应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分两次发放)。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985”、“211”高校、境外著名大学毕业,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学位证书应为工学硕士/学士),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福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工信局或商务局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3年度为123169元/年)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2022年5月23日起,在福州市域(六区六县)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省级养老保险),可免费三年乘坐市内公交、地铁。
申请渠道:
1.通过“榕城通”“e福州”APP申请办理;
2.携带申领材料原件前往福州市民卡公司直属营业点申请办理。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企业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申请渠道:
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就业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87305715。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福州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渠道:
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就近申报灵活就业并申请当年的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
申请渠道:
1.向常住地属地的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通过参加“企业一线就业行动”新入职并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院校所在地发放一次性到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福建省内福州市外200元/人,福建省外500元/人。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到岗交通补贴。
申请渠道:
由提供“企业一线就业行动”岗位的企业统一向所属辖区的县(市、区)人社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