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 突出主业
为推动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在2014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上的讲话
尉 纬
(2014年3月13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今年主要工作。会前,省委常委、省委教育工委书记陈桦同志、副省长李红同志及省纪委分管领导分别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待会,鞠维强厅长还将作指导讲话,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委托作工作报告。
一、2013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一年来,各级各校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切实加大惩治力度,取得显著成效,义务教育治理择校乱收费及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两项治理”、全省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等工作获国务院、教育部和省领导肯定,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不断增强。
(一)坚决维护师生群众利益。全年信访件总数比上一年度减少5%,其中高校减少50%。共办理上级批示(督办)件104件,落实教育部组局督办件回复办结率达100%,持续居全国前列。教育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得到坚决纠正,组织598个检查组,检查各级各类学校9050所,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38件,查纠学校违规收费137.57万元,全部予以清退,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51人。对个别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的处理结果,在全省教育系统通报。
(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委厅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整肃“四风”。各级各校纪检监察部门紧紧抓住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检查,配合省纪委查处并通报教育系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1件,教育系统“三公”经费开支与去年相比明显下降,其中高校“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2380.62万元,厅机关同比减少28.56万元,减幅14.2%;全省性教育综合会议数同比减少50%,厅机关会议费支出同比减少32.6万元,减幅12.99%;省级教育考核评比表彰项目由原来的41项清理合并为26项,减幅36.6%。
(三)惩治腐败发挥震慑作用。全面排查梳理历年信访线索,省教育纪工委本级共初核22件22人,转本级立案3件3人,转下级立案2件2人,下发处理建议2件,诫勉谈话2人,其余的予以了结。对全省各地、各高校查案工作开展督导,取得警示震慑效果,全省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1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0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挽回经济损失 606万元。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指导案发单位开展“一案一整改”,防范和堵塞发案的制度漏洞。
(四)强化行政监察为民解忧。围绕“马上就办”,开展机关效能监察,督促厅机关处室和行政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强化审计监督,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强化立项监察,牵头对福州大学城新校区污水排放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和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强化招生考试监察,促进教育公平,我省高考招生录取实现“零点招”,教育考试违纪舞弊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
(五)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初步形成。组织制定省教育厅全员岗位职责,梳理权力清单,明确各处室职责权限。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厅机关91项行政职权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组织绘制60项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其中30项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项目,统一幅度标准,严防权力滥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方位防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指导各地各校深入查找岗位风险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防控措施,明确防控责任。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和校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预防腐败。
(六)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果。牵头制定《委厅落实省委关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落实省委活动办《关于当前干群关系需要关注的九个方面突出问题》涉及教育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督促完善“三重一大”和学术权力运行、基建工程及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制度规定,细化专项整治措施11项,绘制权力运行监控流程图5项,组织制定和修订委厅相关制度30项。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教育系统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和岗位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有的党组织、个别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单位和领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还不同程度存在“四风”方面问题;个别单位尚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引发的腐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教育纪检监察力量不足、职能转换不够自觉、主业不够突出等问题还比较普遍。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明确责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省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一要健全领导体制机制。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省教育纪工委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检查。二要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制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单位和学校,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党委、纪委相关领导的责任。三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凡涉及厅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相关成员违纪案件的查办,以驻厅纪检组为主;省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办,以省教育纪工委协助省纪委为主。其他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实施高校纪委书记向省教育纪工委,厅直属单位(学校)纪委书记向驻厅纪检组报告工作制度。四要改进高校巡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配合省纪委进一步加强高校巡视工作,做到对高校巡视工作全覆盖。坚持发现问题,聚焦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招生、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建设、干部任用、领导兼职等重点领域,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巡视组要广泛了解群众诉求和呼声,注重从一线干部群众了解情况,“下沉一级”了解情况,原汁原味报告和反馈问题。五要构建办案协调机制。健全信访线索动态管理和内控机制,完善查办案件“快进快出”制度,制定“抓早抓小”措施办法,强化廉政监督,对反映一般性或苗头性问题的线索,及时采取提醒谈话、函询或约谈等方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强化省市、教检合作办案的协调性,发挥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等各方面作用,在全省教育系统建立办案人才库,增强办案合力,提高办案效率。
(二)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教育联系群众最广泛,服务师生最直接。在教育系统严明党的纪律作风,对推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意义重大。一要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二要深化作风建设。加大执纪监督,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内容上,突出“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以及财务管理等一系列规定;在时机上,突出重要节点,紧盯重大节庆等关键时点,抓好督查;在方式上,突出监督实效。组织开展提级检查、明察暗访,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查直办;在制度上,突出常态化。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接受超标准接待。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对漠视八项规定,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
(三)突出办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突出信访排查、线索初核、立案查处,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把握好五个环节:一要摸清底数。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案件线索归拢、梳理、统计,归类汇总,列出重点,制定排查方案。二要逐件核实。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等五类标准进行处置,核实率要达到100%,做到件件有着落,真正查处一批案件。各级各校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核查第一责任人,对每一件线索的处置,必须亲力亲为,集体研究决定。省教育纪工委将重点核实30件以上上级交办及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三要定性处理。在初核初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好定性处理工作,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责任明确、定性准确、拟处理意见恰当,不发生安全事故。四要注重案后整改。剖析、通报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五要注重发现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基层,进课堂、进食堂、进院系,广泛听取师生的诉求和意见,从中发现新案源新问题,并沉下心来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促进有关部门整改服务到位。
(四)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利益行为。纠正治理发生在师生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是聚焦群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的有力举措。一要大力整治损害师生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二要强化招生监察。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零点招”承诺制,严禁违规“点招”行为。开展中小学招生腐败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营私舞弊、窃密泄密行为。三要加强教育热点问题监察。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及时总结经验,破解择校难题。协助主管部门,围绕“一科一辅”,细化教辅材料管理机制。四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教育惠民资金监管,用好监察建议、审计报告等法律文书,有效查处审计线索背后的违纪问题,防止贪污浪费和套取、截留、挪用等行为。
(五)注重预防,深化权力运行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监督,是科学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一要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牵头和协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监督作用。二要深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编制权力清单,修订完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权力运行流程图,探索运用电子巡察等现代监控手段,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配合省纪委、监察厅,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防范权力滥用。三要深化廉洁从业教育。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等的廉洁从业、廉洁执教教育,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检查,严格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培育和激发教育系统廉洁正能量。
(六)转变职能,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要按照省纪委“四转一强”的部署精神,着力夯实自身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一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围绕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增强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正确把握大局与主业的关系、惩治与预防的关系、管人与管事的关系、抓大与抓小的关系,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坚决落实监督责任。二要聚焦中心任务主攻主业。全面清理参与的非主业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办案负责制和执纪监督责任制,保证人员、时间、精力投入主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守担当,办事时善于以人驭事,办案中善于推事及人,切不可游离自身职能定位。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忧在未萌;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问题,勇于板起脸来批评,重要问题及时准确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和学校,要严肃追究监督责任。三要进一步夯实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四下基层”,带头“马上就办”,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理论培训,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实行“一案双查”,对疏于管教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坚决予以调离,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按照省委、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努力取得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推动我省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