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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9-14

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预〔2016〕88号)精神,为了提高我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学院对于预算上报及经费下达时间进行了调整,预算上报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前,经费下达时间为2017年4月省财政厅对我院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后。财务处在2017年1月份对学院各部门经费进行预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部门预算编制要紧密围绕我院中心工作,与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学院财力状况相适应;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办公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等支出,大力压缩会议、通信等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和降低运行成本;要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编制办法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学费住宿费收入、科研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由财务处根据2017年福建省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测算。

   2、学费收入由财务处依据学生工作处所填报学生人数及2017年计划招生数按学费收费标准测算。

   3、住宿费由后勤管理处提供学生公寓宿舍楼安排情况与住宿标准,由财务处测算。

   4、成人教育学生学费收入由继续教育中心测算。

   5、全日制联合办学收入、非全日制联合办学收入分别由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测算。

   6、考试考务等收入由举办单位测算。

7、科研经费收入(横向与纵向科研)由科技处测算。

8、社会化培训收入由产业处测算。

9、其他收入由相关单位配合财务处测算。

  (二)支出预算

1、工资性支出

工资性支出包括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及临时性工作人员)工资、绩效、各类津贴、补贴、奖金、过节福利和离退休费,优抚对象及抚恤救济费及其他工资性支出,工资性支出预算由人事处负责编制。

课酬预算(按学院绩效工资体系教学工作量计算),分在职和外聘两类,由教务处负责编制。

2、社会保障经费

社会保障经费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社会保障经费由人事处按照计算基数编制。

3、学生经费

学生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经费和活动经费,根据学院有关政策编制。

学生经费支出预算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编制。学生情况统计表由学工处填报。

4、系部经费

系部经费包括日常业务经费、教师培训费、实习实训费、学生经费等。

各系部日常业务经费预算由系部编制,教师培训经费预算、实习实训经费预算、学生活动经费预算由系部分别报送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汇总编制。

5、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业务费

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业务费一般分为两类:按照部门职工人数及定额确定的办公杂支经费;按照本部门正常的业务工作性质编制,并参照以前年度的预算情况确定的日常业务经费。

办公杂支费由财务处统一编制预算;日常业务经费由各部门编制预算。各部门在编制业务费预算时,要将各类业务费进行项目细分,根据细分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测算,并对申报的理由和测算的依据进行详细说明。

各单位、部门必须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根据计划和目标提出预算建议数。

6、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经费以及学院对纵向课题的配套经费、院管课题经费、其他科研基金资助经费等。科研经费由科研开发处汇总编制。

各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填报《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财务处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已审批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对各类科研经费进行细化分解。

7、设备购置经费

(1)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提出初步计划,由后勤管理处汇总后统一编制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预算。

(2)办公设备、被服用具、服务的采购由各部门(含系部)提出需求报送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编制设备购置经费预算。

(3)图书资料、数据库及信息化建设软件的采购由由各部门(含系部)提出需求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编制设备购置经费预算。

8、日常维修及改造经费

日常维修及改造经费由学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发展计划编制2017年维修、改造计划,并报送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对各部门所报送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制年度维修计划及预算。

9、全院接待费、会议费预算由院办公室统一编制,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预算总量及支出标准。

10、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由后勤管理处编制。

11、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是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立项,用于非正常运行的项目经费,包括实验室建设专项、师资队伍建设专项、专业建设专项、课程建设专项、比赛专项经费预算、基本建设项目、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项目等。

职能部门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明确项目的意义和作用,预算经费要细化到具体类别和名称,说明资金分月支付计划。财务处对项目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的建立2017年学院项目库,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精神、学院财力和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确定立项项目顺序,纳入学院预算。项目经费必须填写《专项建设项目申报表》。

各部门一定认真组织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所立专项必须在预算时的项目库中,原则上不安排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立项。

三、编制要求

(一)部门预算是学院年度开展各项工作计划的具体体现,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将会影响实际工作的完成,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对本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各项预算资料,确保按时完成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各部门要按照建立节约型校园的要求,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支出,应量力而行,量财办事,能节俭的尽量节俭,坚决制止盲目攀比、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专业建设及提高教学质量上,确保学院重点支出的需要。

(四)《政府采购(含购买服务)及资产购置预算表》编制范围:1、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2、已细化预算资金购置除土地、房屋和公务用车以外的其他类固定资产;3、使用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及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购买部分原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相关政府采购(含购买服务)及资产购置预算由各项目经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汇总报送。

(五)《财政专项经费支出预算表》由各项目(课题)组负责编报,经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对2014年下达的财政专项经费必须在2016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毕,不得结转,如因项目开展不力导致经费被财政上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上报时间

上报时间:2016年9月30日

上报资料:2017年部门预算的纸质版(需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及电子版。联系人:林炜 ,联系电话:83745024。以下附件可登录学院财务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cwc/show.asp?id=381。

为保证2017年度省财政部门预算的及时报送,全院仪器设备购置初步计划(含办公设备、数据库及信息化建设软件)、各部门收入预算数、在校生数等关键数据须于2016年9月18日前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预算申报套表.xls

    2.政府采购(含购买服务)及资产购置预算表.xls

        3.财政专项经费支出预算表.xls                              

         财务处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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