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新学年收费工作,方便广大在校生缴费,避免开学携带大额现金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学院下学年收费将继续实行银行代扣,一律不收取现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精神,并经福建省物价局审核备案,我院2013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预收教材费收费标准为:
收费项目 |
执行标准 (元/生·学年) |
收费对象 |
一、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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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年制高职学费 |
6000 |
11级、12级三专学生 |
2、五专(中专阶段)学费 |
免收 |
11级、12级五专学生 |
3、五专(大专阶段二年级)学费 |
6000 |
09级五专学生 |
4、五专(大专阶段一年级)学费 |
6600 |
10级五专学生 |
二、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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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安校区 |
1200 |
全日制学生(男生) |
2、齐安校区 |
1100 |
全日制学生(女生) |
3、校本部 |
950 |
全日制学生 |
三、预收教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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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年制高职生 |
350 |
12级三专学生 |
2、五专(中专阶段)学费 |
300 |
11级、12级五专学生 |
3、五专(大专阶段)学费 |
350 |
09级、10级五专学生 |
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按以上标准预收,届时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的标准退还差额款。教材费按学期收取,待学生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二、学费缴费方式及缴款时间
学生应在2013年8月28日前将下学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学院统一办理(或自行办理且已在财务处登记卡号)的建行缴费卡中,学院将委托建行于开学前进行集中扣款,扣款成功后将打印缴费收据并发至各系。凡以前年度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有欠款的学生,应于同时一并存入。
存款最低金额=您应缴纳的费用总额(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10元(建行缴费卡年费10元,由银行收取)。
三、有关要求
(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办理缓交手续。申请缓交金额只能是学费,且须缴清住宿费、教材费后,才能办理申请缓交手续。
(二)缓交学费申请表在学院网站下载。申请人需持申请表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住宿费等缴费收据,一并交所在系和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财务处登记备案。
(三)下学年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须及时将助学贷款的银行汇款凭条以A4纸复印一份,注明本人班级、学号、姓名、联系电话后送交财务处确认入账。在财务处确认助学贷款到账之前,请学生不要把生活费、学费等款项存入缴费建行卡,以免重复缴费。
(四)因特殊情况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存款或银行扣款不成功的同学,开学后可持任意银行卡及时到财务处或齐安校区文印室刷卡缴费。
(五)若建行卡丢失,请及时到开户建行办理挂失手续;新办理缴费建行卡的同学请务必修改初始密码,并及时到财务处更新银行账号信息。
(六)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收费咨询电话:0591-83745024,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截至2013年7月1日学生欠费名单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